2015年宜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30人公告 |
发布时间:2015年5月27日 浏览:3458 次 |
尚品资讯:为进一步加强反恐处突辅助力量,充实街面巡防应急处置警力,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维护我市中心城区的治安稳定,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宜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辅警协助参与街面巡逻防控、反恐处突、值勤值守等工作,具体招聘实施方案如下: 一、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辅警30名(仅限男性)。 二、招聘条件 (一)思想政治好,拥护中国共产党,能吃苦耐劳,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、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; (二)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品行良好,无违法犯罪记录; (三)年龄为20至30周岁(出生日期:1984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),具有宜春市中心城区(含袁州区)户籍,在本地有固定住所,自行解决住宿; (四)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公安院校及其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大专(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)以上文化程度; (五)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身高1.70米以上,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。 三、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(一)由市公安局负责,会同市编办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方案。 (二)基于这批辅警的特殊性,市公安局成立专门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和巡逻警察支队负责。 (三)发布招考信息。在宜春市人才人事网发布公开招聘辅警公告。 (四)报名 1.报名时间:2015年6月1日—3日 2.报名地点:宜春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政工监督室 地址:袁州区卫公路4号(宜春广播电视大学附近),联系电话:0795-3550079、0795-3551053 3.报名方法:凡符合报名条件的,报名时填写《招聘报名表》,同时提交以下资料: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、退伍证、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、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、已婚的携带计划生育证明。 (五)资格审查 由招聘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,审查于2015年6月5日前完成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,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资格。 (六)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核科目为俯卧撑、1000米跑两项,体能测试科目按照《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》组织实施,按照标准每个项目均达到达标线者视为合格。 体能测试时间:2015年6月8日上午9时;测试地点:宜春市公安局警务培训中心田径场 (七)笔试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,主要考试内容为高中语文基础知识、时事政治、巡逻处警基本业务知识等,卷面满分为100分。(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) (八)加分 军队退役人员和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0分,在部队担任过班长的退伍军人再加5分,中共党员加5分。几项同时具备者可同时加分。 (九)面试 按1:1.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(文化成绩和加分的总分)进入面试,入闱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。 面试满分为100分。面试由有关领导组成面试测评小组现场打分,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、语言表达、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。 (十)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,根据综合成绩(笔试、加分和面试成绩的总分)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录用计划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如总成绩出现同分,则以笔试分高者为体检对象。 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(人发〔2001〕74号)执行。如遇体检不合格者,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体检合格后由其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。 (十一)聘用及福利待遇 1.对体检、政审合格者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 2.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,时间7天。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上岗培训,拟聘用人员有1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,正式予以聘用。聘用人员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,与用人单位签订《劳动用工合同》,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分配。 3.录用后与市公安局现有协警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。 四、招聘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和巡逻警察支队负责。 2015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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